夏新酒店房产在拍卖会前夕身陷经营权科口水战,虽然该房产月底7月5日以4400万元成交价拍卖会,但近日又被曝出非法拍卖会共用物业。 已倒闭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控股公司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旗下资产、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1号的原夏新的酒店房产在拍卖会前夕身陷经营权科口水战。
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二审过程中,该房产月底7月5日如期拍卖会,并以4400万元成交价。 记者找到,目前,早已拍卖会的夏新酒店还在之后经营,此前被酒店管理人诬蔑非法闲置的历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撤离迹象。 与此同时,夏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全称夏新管理人)还被传出另一桩非法拍卖会的事实。据报,在去年12月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栋楼拍卖时,夏新管理人将该房产一、二层归属于夏新花园业主的共用物业管理用房和配电房 (建筑面积总计519.05平方米)划入整栋物业进行拍卖,引起小区业主和房产受让人之间的对立。
夏新酒店背后风险 据理解,夏新酒店1~7楼,建筑面积3061平方米,起拍价21412760元,6994元/平方米,最后成交价4400万元,再加拍卖会佣金及税费,价格在16000元/平方米以上。 这个价格早已相似目前的市场价,如果不是受到官司影响,有可能拍得更加高价。竞拍人回应,不过对于买受人而言,仍不存在风险。 根据管理人和买受人的协议誓约,标的房产以在拍卖会日的现状交付给拍卖会和办理接管,对于标的的房产有可能不存在的风险、隐患、瑕疵、缺陷等,委托方和拍卖人不分担担保责任,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接管。
买受人可通过与闲置方展开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房产的闲置问题,这意味著一旦历新公司拒绝接受搬出,管理人会以上述协议内容正当理由,且管理人是临时构成机构,拍卖会早已已完成,追责更加无以。历新公司和夏新公司管理人之间的对立就将转嫁到历新公司和受买人身上了。
夏新花园一位业主称之为,管理人处理的另一栋房产某种程度也是 一买了之,由受买人与至今还在闲置其二楼700余平方米的商户 自行协商,半年仍并未协商顺利。 去年12月7日拍卖会的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栋楼,夏新管理人将归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并未做到产权拆分就悉数拍卖会。 根据6月20日夏新花园业委会体现,夏新管理公司管理人在未征询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私自拍卖会夏新花园小区设施管理用房和配电用房,并因应买受人吴小平办理了产权证。
而买受人旋即将小区管理用房的 业主活动中心和业委会办公室清扫过来,引起业主反感。有业主称之为,目前配电房及设备被管理人转交了 海西汽配城经营。
管理人称拍卖会合法 据知情人士获取的当时夏新管理人房产拍卖会协议书,记者找到,在夏新电子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会的目录中,序号为2号的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的房产解释中具体提到:湖滨东路313号之二第一层A单元和湖滨东路313号之一第一层B单元,作为配电室,买受人不应维持现状,并使用权获取给湖滨东路313号夏新花园小区及湖滨东路311号之业主用于。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第2层,买受人不应维持现状,并使用权腾出作为夏新花园物业管理用房。
该一、二层建筑面积总计519.05平方米,土地房屋为工业用途。 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物业公共部分和共用设备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归属于业主、业主依法拥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私自处分。
据此,业主指出,夏新管理人有非法拍卖会指控。 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向记者回应,首先买受人没依据拍卖会协议解释,也是债权人的,但更加主要的原因是夏新管理人并未做到产权拆分。
事情有一定历史原因,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管理公司理所当然在房产拍卖会前,将物业共用部分区分进,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到涉及注册,产权证不发给业主,但是产权必须区分出来,才能将房产不牵涉到物业管理用房的公共部分进行拍卖,而不是非常简单地所附一个拍卖会条件。 夏新管理人回应,他们在展开公开发表拍卖会之前早已将所有情况展开了公告,拍卖会程序是依法展开,不不存在违法、渎职不道德;同时对于业主体现的买受人债权人情况也不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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